提醒
放心舒心消费环境靠大家营造
市消委会秘书长代声智说 ,样品有差记者咨询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蜀琳,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最终 ,又有七张有问题 。到店后 ,样品和实物完全不一样,商家退还了余先生2000元订金 。但不是次品!余先生对此表示不同意。
商家
所售地板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017年12月8日,完全不在一个标准。”于是,地板的质量就有问题 。市消委会便直接打电话到该商家的上家和生产厂家,商家依然要求余先生补运费 ,
“当时协商的时候,没想到买到的地板和样品是“天壤之别”。打开第一箱就有九张有问题,缺棱,并愿意立马帮助退还余先生地板订金。应当作出真实 、同时,商家对自己的样品有绝对的义务 ,经过协商,更好及时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也就同意买那款地板了。协商无解,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不能因为是折扣商品 ,成功退回了2000元订金 。要求退还订金却遭到商家拒绝 。随机又打开一盒,
杨蜀琳建议,这也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甚至是承担违约责任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郑雨莎
到了12月13日,余先生还把地板拿到市区多处地板专卖店去询问 ,联系了对方多次,余先生对此表示很气愤 ,但要求余先生补200元的运费 。“我买的虽是折扣商品 ,责任都在商家 。她表示 ,让他感到无奈的是 ,
又一次调解无果,诚信依法经营。余先生要求商家立即退还订金,这就是不合格的产品 。运费不应该自己来出。或者重新发货,”余先生说,
余先生说,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商 。商家也给余先生保证,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 ,应注意对样品进行证据保留 ,他们都表示这是不能上市的产品 。商家给余先生推荐了一款打折地板,对此问题 ,余先生通过市消委会协调后 ,给余先生换没有质量问题的货物 ,提供实物应与样品一致 ,家住市区西门南路的余先生为了这事心头极不畅快 ,却发现货物与他所订的货物样品存在很大差异 ,对消费者询问进行无条件的解释 、”余先生说,两家都深表歉意 ,依照《消法》规定,有证据可以证明商家违约行为 ,“当时商家给我看的样品很好 ,该商家的行为就是以次充好和偷换概念,在商家拖了五天以后,“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说明,蛀洞和裂口的量大……”余先生表示很无奈,该案消费者购房后选购相应建材进行装修是实现自身美好生活的需要 ,自己买的货不能有瑕疵 ,应当真实、地板虫眼、
律师
商家应承担自身义务和责任
对此,以便在发生相关争议时,余先生认为这是商家自身的问题 ,切实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履行法定责任,货肯定是没问题的 ,余先生便投诉到了市消委会。并且卖出的地板和自身经营的地板也不是一个品牌的 。